2006年10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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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心丈夫转走百万家财 伤心妻子一夜身无分文
李钢

  一夜之间,田女士竟然从百万富婆变为身无分文!这一切,都是由于其丈夫转移财产在先,离婚在后。

  丈夫半年内转走所有财产
  田女士介绍,她在大约8年前到广州之后认识了自己的丈夫李某,并且很快就结了婚。婚后,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,创下了一份丰厚的家业,还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。
  可让田女士没有想到的是,就在不久前,李某突然向她提出了离婚要求,理由是他认为田女士不够温柔。
  最终,两人走上了法庭。直到这时,田女士才知道,夫妻两人数百万元的存款已经被丈夫在半年之内分数次转走,而且丈夫名下的公司股份更是被丈夫以极低价转给了丈夫的亲戚,转手后不久,这些股份很快又进行了第二次转手,转给了丈夫的另外一个朋友。
  出于夫妻间的信任,田女士一直都没有计较财产所有权的登记人这一问题,存款和股份都记在了丈夫的名下。“我怎么也没有想到,我最爱的人居然会想出这些方法来欺骗我!”田女士说。

  丈夫设计妻子入套
  王某的丈夫陈某的手段更是高明。有一天,陈某突然告诉王某,称自己的一个朋友要借用他的账号转一笔钱,就让妻子王某开了个账号。之后,王某就按照丈夫的吩咐,用自己的名字开立了账号,并且很快亲自取走了丈夫所谓的“朋友”转来的30万巨款,并以现金方式交给了丈夫。
  可半年后,丈夫突然向王某提出了离婚,而在财产分割时,丈夫却只字未提夫妻俩一直居住的价值数十万元的房屋。王某到房管局一查,才发现房屋早在半年前已经被陈某卖给了陈某的姐夫!原来,陈某当初让她开户提取的30万元,正是丈夫卖房款60万元的一半,而此时的王某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是在不知道有卖房交易的情况下,提取了30万元,只能“哑巴吃黄连”。

  存款应避免归于一人名下
  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律师分析,在涉及此类恶意财产转移的离婚官司中,大多数当事人的家产都在数百万左右,而且转移财产多为男方所为。
  其转移财产的方法往往有更改不动产所有人、假买卖真转移、隐瞒财产等方式,让人防不胜防。
  有法律界人士就此建议,即使夫妻之间感情再好,也要做好预防工作,对于不动产尽量联名登记,而存款也最好避免全部归于同一人的名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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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旧的婚姻法规定,夫妻各自婚前财产在双方结婚共同生活一定时期后成为共同财产,但自新的婚姻法2001年颁布实施后,这种说法成为过去。新婚姻法明确规定,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,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,除非做了书面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。
  在此情况下,有的人就可能认为:如果只想将自己的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,那不公证也无妨,只需对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公证就行。
  但有关法律专家指出,不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协议公证,虽然原则上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,但由于产权所属证据不足,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长期共同使用、消耗、变更上述财产,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便有可能存在争议,因而,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协议公证还是必要的。
  当然,对夫妻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协议公证意义也非常大,尤其在现实生活中,夫妻离婚前一方大量转移财产的事例时有发生,如果事先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协议公证,一旦离婚,处于弱势的一方就可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。
  新婚姻法颁布实施后,被称为全国财产分割标的最大的一起离婚案——哈尔滨一家火锅店老板李某、胡某夫妇离婚案曾轰动一时:胡某1997年6月结婚,婚后与丈夫李某共同创业。正当事业如日中天时,因感情破裂,胡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李某断然拒绝了胡某分割财产的要求,称自己不仅没有任何财产,反而欠下巨额债务。原来在诉讼期间,李某已经擅自变更饭店、企业、房产、车辆的产权。
  《离婚和金钱》的作者万雷特·伍德郝思说:“任何婚姻都是冒险,包括财产方面的冒险。男人和女人都需要学会爱的同时保护自己。”这句话不知到底有多少人赞同呢?